1、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是由《中国民法典》所规定的。该法律明确了对民事权利保护的时间限制,包含不动产在内的物权纠纷也受其约束。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针对不动产物权产生的纠纷,存在特殊规定。
2.即当权利人请求返还因不动产物权被侵占的财物时,这一请求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体现了法律对不动产物权保护的特殊性。
2、民法典对不动产诉讼时效的说明
法律快车提醒,《民法典》对不动产诉讼时效的说明主要体目前第一百九十六条中,该条列举了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几种情形。
1.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被明确列为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之一。
2.假如某人的不动产物权被别人非法侵占,该权利人有权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返还财产,且这一权利不受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不动产物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因时间过长而致使权利丧失。
3、不动产物权获得方法准时效
不动产物权的获得方法主要分为原始获得和继受获得两种。
1.原始获得:原始获得是指获得权利时不依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没有所有权,而仅依法律规定即可获得所有权。
这种方法的首要条件是客体物之上没有所有权,因此所有权的获得无需与其他人有关,仅依获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
2.继受获得:继受获得是指基于别人既存的权利而获得物权。
这种方法中,物权权利是从别人那里移转而来,主如果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继受获得又分为移转获得和设定获得两种。
综上所述,不动产的诉讼时效由《民法典》明确规定,且对不动产物权保护具备特殊性。同时,不动产物权的获得方法也多种多样,包含原始获得和继受获得两种。